申报条件:
(一)单位规模。依托单位在行业、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,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上;企业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%(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,不受此比例限制)。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。
(二)科研条件。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,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、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,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、检测、分析的工艺设备(不含生产设备),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。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,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本科(含)以上学历或中级(含)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%。
(三)科研成果。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,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,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。其中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升级及以上科研项目,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。
(四)管理机制。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,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、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。
(五)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。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,不受申报条件(一)、(二)限制。
(六)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。鼓励股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,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(二)核算。
(七)对近3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,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,给予优先认定。
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
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:
(一)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;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含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),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(由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、专审报告、税审报告等)。
(二)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(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)。
(三)知识产权材料证明材料。
(四)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:科技项目立项证明、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;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、技术诀窍、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;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、新产品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。
(五)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(近3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);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。
(六)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或市(区)级工程中心的证明文件。
(七)产学院合作证明材料:科研院所需提供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,且不少于3项。
(八)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;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(成果鉴定、科技奖励、创新团队等)。
(九)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,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。
企业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的好处:
1.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获得政府各级部门、行业组织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,如江门市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资金补贴为50万。
2.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,证明企业的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;
3.拥有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、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、关键创新产品;
4.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、高端技术开发能力、前沿技术领域竞争力;
5.表明企业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、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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